位于某镇的某生态农场(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经营农产品采摘、销售、观光和原生态餐饮业务,农场占地5万平方米,其中采摘、观光的种植用地4万平方米,职工宿舍、办公楼和餐厅用地1万平方米;农场房产原值480万元。公司2014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农场原生态餐厅收取餐饮收入156万元,另外餐厅还对外销售餐厅自制的粗粮食品、自制点心等取得销售收入42万元;
(2)全年取得自产农产品零售收入35万元,旅游观光收入25万元;
(3)6月与保险公司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一份,支付保险费5万元;
(4)9月30日农场与某食品加工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将价值80万元的办公用房从10月1日起出租给加工厂使用,租期36个月,月租0.5万元,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6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
①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每平方米4元;
②农场所在省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
③金额以元为单位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该农场2014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该农场2014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3)该农场2014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4)该农场2014年应缴纳的印花税。
(5)该农场2014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6)该农场2014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5-4)×4×10000=40000(元)
(2)应缴纳的房产税=480×(1-20%)×1.2%×9÷12×10000+(480-80)×(1-20%)×1.2%×3÷12×10000+0.5×3×12%×10000=44160+1800=45960(元)
(3)应缴纳的营业税=(156+25+6)×5%×10000=93500(元)
(4)应缴纳的印花税=0.5×36×0.1%×10000=180(元)
(5)应缴纳的增值税=42÷(1+3%)×3%×10000=12233.01(元)
(6)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3500+12233.01)×(5%+3%)=8458.64(元)
简述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自2009年1月1日起,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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