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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烟丝生产企业接受东方卷烟厂的委的答案

某烟丝生产企业接受东方卷烟厂的委托,加工一批烟丝,2014年6月5日东方卷烟厂将外购的烟叶交给烟丝厂用于生产烟丝,2014年9月20日,烟丝厂将完工的烟丝交给东方卷烟厂,东方卷烟厂支付了加工费用。2014年11月12日,税务机关在对烟丝厂的流转税定期检查时发现该项业务中烟丝厂没有代收代缴东方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要求烟丝厂补缴该项业务的消费税,并处以未代收代缴税款4倍的罚款。该单位的负责人认为自己是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不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已经缴纳了加工费的增值税,所以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非常不理解,故派财务人员前往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要求:假定你是承办该项业务的税务师,请判断:
(1)烟丝厂的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
2021-12-2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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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烟丝厂的行为是错误的。据我国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所以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烟丝厂为法定的代收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烟丝厂应当按照规定代收代缴东方卷烟厂的消费税,并按照税法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资料。
(2)税务机关的处罚是错误的。《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所以税务机关应向东方卷烟厂追缴税款,对烟丝厂应处以未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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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中,属于涉税服务关系变更情况的有()。
下列属于涉税服务关系自然终止的情形有()。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成本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下列正确的是()。(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
某运输企业接受某汽车制造厂的委托,将该厂生产半成品所需的原材料从甲地运到乙地的半成品加工企业,那么该运输企业的服务对象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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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区卷烟厂2005年3月份委托某县城烟丝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0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含代垫辅料成本)12000元,增值税 720元,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为( )元。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914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457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职工;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则甲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为________。
与涉税服务业相比,涉税鉴证业务具有的特点是( )。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达到()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采取下列激励措施:(一)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对其所代理的纳税人发票可以按照更高的纳税信用级别管理;(二)依托信息化平台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三)在税务机关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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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 )
下列业务中,属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业务内容的有( )。(根据新教材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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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的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主要经营活动和缴纳税金的情况:

(1)进口一批烟丝被海关征收关税60000元、增值税80000元、消费税100000元;

(2)受位于市区的B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烟丝一批,B卷烟厂提供烟叶成本70000元,A卷烟厂向B卷烟厂收取代垫辅料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和加工费10000元(含增值税),A卷烟厂无同类烟丝市场价格;

(3)生产销售卷烟向税务机关正常缴纳消费税40000元,增值税30000元;

(4)因税务检查被查补出厂环节消费税10000元、增值税5000元,被处以罚款8000元,加收滞纳金600元。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A卷烟厂应代收代缴B卷烟厂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

某镇的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主要经营活动和缴纳税金的情况:

(1)进口一批烟丝被海关征收关税60000元、增值税80000元、消费税100000元;

(2)受位于市区的B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烟丝一批,B卷烟厂提供烟叶成本70000元,A卷烟厂向B卷烟厂收取代垫辅料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和加工费10000元(含增值税),A卷烟厂无同类烟丝市场价格;

(3)生产销售卷烟向税务机关正常缴纳消费税40000元,增值税30000元;

(4)因税务检查被查补出厂环节消费税10000元、增值税5000元,被处以罚款8000元,加收滞纳金600元。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A卷烟厂自身业务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
()的出台,完善了税务师执业规范体系,明确了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业务标准。
涉税服务是指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的名义,接受()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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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烟丝生产企业接受东方卷烟厂的委托,加工一批烟丝,2014年6月5日东方卷烟厂将外购的烟叶交给烟丝厂用于生产烟丝,2014年9月20日,烟丝厂将完工的烟丝交给东方卷烟厂,东方卷烟厂支付了加工费用。2014年11月12日,税务机关在对烟丝厂的流转税定期检查时发现该项业务中烟丝厂没有代收代缴东方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要求烟丝厂补缴该项业务的消费税,并处以未代收代缴税款4倍的罚款。该单位的负责人认为自己是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不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已经缴纳了加工费的增值税,所以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非常不理解,故派财务人员前往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要求:假定你是承办该项业务的税务师,请判断:
(1)烟丝厂的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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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烟丝厂受托加工烟丝一批,委托方提供原材料20万元,本企业收取加工费8万元,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本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该企业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元。
涉税服务关系变更的原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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