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纳税企业月初待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万元,当月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其载明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进项税额转出7.3万元。当月对外销售产品100件,不含税单价为3万元;公益捐赠产品10件,单位成本2.5万元,缴纳当月应交增值税10万元,无产品出口业务和减免税事项。假设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企业当月"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月末借方余额为()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行税额,取得普通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判断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该企业销售旧设备一台,取得含税收入70.2万元,该设备2010年购进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5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该企业销售此设备应纳增值税( )万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对外捐赠的货物,取得法定扣税凭证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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