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不得担任中资商业银行高管人员的主要情形
1有故意犯罪记录的;
2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被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
3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
4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终身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累计
2次被取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累计3次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
5与拟担任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存在明显利益冲突的;
6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7个人或其配偶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的负债,或正在从事的高风险投资明显超过其家庭财产的承受能力的;
8法律、行政法规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0×6年12月20日,经股东大会批准,甲公司向100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2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根据股份支付协议的规定,这些高管人员自20×7年1月1日起在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即可于20×9年12月31日无偿
获得授予的普通股。甲公司普通股20×6年12月20日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2元,20×6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5元。
20×7年2月8日,甲公司从二级市场以每股10元的价格回购本公司普通股200万股,拟用于高管人员股权激励。
在等待期内,甲公司没有高管人员离开公司。20×9年12月31日,高管人员全部行权。当日,甲公司普通股市场价格为每股13.5元。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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