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符合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居民企业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申请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对高危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作出试运行规定,其试运行的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 )。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