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的原则。
存款自愿是指储户存不存款,存多存少,存何种类,存期长短,存款地点等都由储户按照储蓄章程和意愿选择决定(0.5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加以干涉(0.5分),储蓄机构只能根据不同性质的资金和储户的心理需要进行宣传引导,不得强迫储户存款。(0.5分)
取款自由是指储户在其存款额度内取多少款,什么时候取,用途如何(0.5分),都由储户自己决定,储蓄机构必须照章支付(0.5分),不得加以限制或干预。(0.5分)
存款有息是储蓄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存款金额、存款期限和储蓄种类(0.5分),给储户支付利息(0.5分)。它体现了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合法性和储户获取利息的基本权力。(0.5分)
为储户保密是指储蓄机构对诸如存款户名、性别、年龄、身份、地址、签章式样、存取款金额、存取时间、有奖储蓄的得奖情况及委托储蓄机构收付的款项等情况必须为储户保守秘密。(1分)这是保障储户利益、贯彻宪法保护公民储蓄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措施。(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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