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4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8日,公司用银行存款购入经营租赁新设备10台,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8万元,增值税税额3.06万元。
(2)9日,上月经营租赁设备损坏,甲公司请专业公司派人维修,发生修理支出234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修理费2000元,税额340元,款项已经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3)由于上述设备损坏,经过协商,甲公司同意给予上述设备租赁费用20%的折让,当月凭借设备租赁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税额-5100元,相应款项已退还租赁方。
(4)10日,甲公司购入一台小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价税合计23.4万元。
(5)11日,购入融资租赁设备一台,不含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设备保险费2000元,款项均已支付。
(6)12日,甲公司将其新购入的10台设备对外出租(经营租赁),租赁期限2年,预收1年不含税租金收入15万元,款项已经收到。
(7)25日,支付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合计付款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60.38元,税额39.62元。
上述取得的专用发票当月已经认证通过,问题:
(1)逐项分析上述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2)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1)业务(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从事有形动产租赁,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其购入经营租赁设备的进项税允许认证抵扣。进项税额为30600元。
业务(2)发生修理支出,进项税额为340元。
业务(3)设备经营租赁折让,需要冲减销项税额5100元。
业务(4)购入小汽车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为34000元。
业务(5)购入融资租赁设备,进项税额为3400元,同时设备保险费2000元可以抵减出租设备的销售额,计入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明细科目,金额为290.6元(2000÷1.17×17%)。
业务(6)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有形动产租赁,应该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5×17%=2.55(万元)=25500(元)
业务(7)支付税控系统维护费,减免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金额为700元。
(2)当月进项税额=30600+340+34000+3400=68340(元)
当月销项税额=15×17%×10000-5100=20400(元)
当月应纳的增值税=20400-68340-290.6-700=-48930.6(元)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非应税劳务而未分别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缴地。
烟叶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
<单选>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具体确认顺序和办法如下:(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单选>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具体确认顺序和办法如下:(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单选>
甲公司为一家小型物流公司,办公地点设在一座物流仓储大厦内,大厦产权归属乙公司,大厦内安装了5部货物专用电梯,电梯为丙公司制造,为了节约经费及提高工作效率,甲公司向乙公司租用了一部货物专用电梯。关于甲公司租用和管理电梯过程中,涉及甲、乙、丙三公司责权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
纳税人出租的房屋,如承租人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 )计征房产税。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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