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没收全部麻醉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5至10倍、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B、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
C、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D、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本组题考查要点是"法律责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规定,定点批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