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运工程,业主在应按合同约定及监理工程师已确认的工程量支付A标段工程进度款日期之后10d内仍未付款,承包商于是便暂停止施工。问承包商的做法是否恰当,为什么?B标段承包商所承担的工程已达到基本竣工的条件,但由于非承包商原因的外部客观条件影响不能进行竣工试验,对该工程该如何办理?
(1)追究业主拖延工程进度款的违约行为责任,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10d内业主应支付工程款;在应支付日期期满后10d仍未支付,承包商采取的第一个行动是发出催款要求,要求10d内付款的通知,并明确提出可能采取停工措施的警告;发出可能停工通知后10d内仍得不到支付才可以停工。
(2)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原因导致本该进行的竣工试验不能进行,则应该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本该进行试验这天确认部分工程竣工。但在进入缺陷责任期试验条件满足后,还需进行补充试验,以确定质量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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