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宪法的渊源形式。
(1)成文宪法典。这是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它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性法律。它分为宪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
(3)宪法惯例。它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同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
(4)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中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5)宪法解释。就是对宪法条文涵义进行的释义和说明。
(6)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而国际习惯则指各国在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7)权威性宪法著作。
3.宪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宪法规范始终,集中体现宪法的基本精神,统率宪法的基本内容,对宪法的制定、修改、实施、遵守等环节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4.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制定或者修改时确定宪法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是宪法的核心和灵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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