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企业总承包年产100万t宽厚板轧制生产线的板坯加热炉车间和热轧制车间的土建施工,厂房钢结构制作、安装,车间内300t桥式起重机的安装,设备安装与调试,各能源介质管道施工等,在施工中,临时生活设施与电力设施互相妨碍,最终根据《电力法》中处理此类事件的基本原则得到妥善处理;因为工期太紧,总承包单位人力资源的调配出现短缺,为不影响该工程的建设进度,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将该工程中的部分土建工程和车间内桥式起重机的安装实施了分包。对于车间内桥式起重机的安装,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向该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了技术交底。《电力法》中处理临时生活设施与电力设施互相妨碍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处理临时生活设施与电力设施互相妨碍的基本原则有: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原则、在先原则、协商原则、依法一次性补偿原则。
某工业企业下设供电、供水两个辅助生产车间,采用交互分配法进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2014年5月,供水车间交互分配前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为315000元,应负担供电车间的电费为94500元;供水总量为1750000吨(其中:供电车间耗用175000吨,基本生产车间耗用1225000吨,行政管理部门耗用350000吨)。供水车间2014年5月对辅助生产车间以外的受益单位分配水费的总成本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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