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就合同的有关内容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应如何履行合同?
当事人应按下列原则履行合同: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凡交付不动产的,应当在()所在地履行。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