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居民家用电器损坏的索赔期是如何规定的?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拆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7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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