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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题:
某境内甲居民企的答案

计算题:
某境内甲居民企业2010年取得境内所得200万元,从A国取得税后收益49万元(已按照当地规定按照3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另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万元(税前),按照当地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从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60万元(税前)。
甲企业2011年取得境内所得180万元,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90万元,A国规定该项所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0%;B国的丙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40万元(税前)。
已知:B国生产经营所得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要求计算:

问答题
2021-12-28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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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甲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200+49÷(1-30%)+8+60=338(万元)
(2)2010年A国所得抵免限额=[49÷(1-30%)+8]×25%=19.5(万元)
2010年B国所得抵免限额=60×25%=15(万元)
(3)甲企业在A国已缴纳税款=49÷(1-30%)×30%+2=23(万元),超过抵免限额,无需在境内补缴所得税,超过抵免限额的3.5万元(23-19.5)准予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在B国已缴纳税款=60×15%=9(万元),应在我国补缴所得税=15-9=6(万元)
甲企业2010年在我国应汇总缴纳所得税=200×25%+6=56(万元)
(4)甲企业2011年A国所得抵免限额=90×25%=22.5(万元)
2011年B国所得抵免限额=40×25%=10(万元)
(5)甲企业2011年在A国已缴纳税款=90×20%=18(万元),未超过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扣除,本年度抵免限额22.5万元抵免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款后的余额为4.5万元(22.5-18),上一年度未抵免完的3.5万元可以在本年扣除,即2011年A国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所得税=4.5-3.5=1(万元)
2011年在B国已缴纳税款=40×15%=6(万元),应在我国补缴所得税=10-6=4(万元)
甲企业2011年在我国应汇总缴纳所得税=180×25%+1+4=50(万元)。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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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应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下列()等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下列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正确的是()
现行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
《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在自然人居民身份认定方面采用()。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在自然人居民身份认定方面采用的是()
2005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每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l600元;另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还可以享受每月()元的附加减除费用。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或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境内所得()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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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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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Y产品的账面余额为26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对Y产品计提跌价准备4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5)20×8年4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基金,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
2.000万元,20×8年12月31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41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基金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其他相关资料:
(1)假定预期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
(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计算题:
某境内甲居民企业2010年取得境内所得200万元,从A国取得税后收益49万元(已按照当地规定按照3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另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万元(税前),按照当地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从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60万元(税前)。
甲企业2011年取得境内所得180万元,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90万元,A国规定该项所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0%;B国的丙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40万元(税前)。
已知:B国生产经营所得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要求计算: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按照我国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纳税地点选择是(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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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其取得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适用法定税率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境内所得()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仅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仅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列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有()。
Ⅰ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Ⅱ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Ⅲ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Ⅳ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应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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