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心脏病患者不宜妊娠?
心脏病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妊娠:①心功能Ⅲ级~Ⅳ级;②有严重合并症如重度贫血;③有肺动脉高压;④有明显的心律失常、严重主动脉关闭不全或风湿活动等。上述病人如已妊娠,妊娠3个月以内可以做人工流产术,孕5个月以上者需慎重考虑,有心力衰竭,必须在心衰控制后再行终止妊娠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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