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地利学派和哈佛学派在对待反垄断和规制政策上的分歧
主要反映在他们对两种不同经济效率的性质和重要性的不同看法上。
哈佛学派强调配置效率,即完全竞争标准和平均利润率形成的重要性,而新奥地利学派则认为,人类福利的提高源于生产效率:新产品技术的引入。对企业内部生产效率优势的强调,使新奥地利学派比其他经济学派对大规模的企业组织甚至享有一定垄断势力的企业,持更为宽容的态度。在新奥地利学派看来,市场过程也是自然淘汰的过程,只要不是因为行政干预,垄断企业实际上是经历了市场激烈竞争而生存下来的最有效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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