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2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张某店内查获A品牌真品卷烟8万支,涉案金额3.2万元。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并对相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在店内,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某及其雇员肖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肖某称已销售A品牌卷烟50条,涉案金额4000元,与账册记录相符。据查实,张某28岁,精神状况正常,2010年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3年4月14日,因销售假烟金额较大受到行政处罚,并被甲县局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2014年9月8日因无证零售烟草制品受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
(1)客体特征方面(1分),张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经营行为,违反了国家对烟草市场管理的有关制度,侵犯了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1分)
(2)主体特征方面(1分),张某28岁,达到了法定责任年龄,且精神健康状况正常,,符合非法经营罪的一般主体特征。(1分)
(3)主观特征方面(1分),张某为达到营利目的,明知自己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
业务会扰乱市场秩序,仍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或仍继续经营),属于直接故意。(1分)
(4)客观特征方面(1分),张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真品卷烟9万支,涉案金额3.6万元,未达到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1分)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2分)。
2015年6月22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张某店内查获A品牌真品卷烟8万支,涉案金额3.2万元。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并对相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在店内,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某及其雇员肖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肖某称已销售A品牌卷烟50条,涉案金额4000元,与账册记录相符。据查实,张某28岁,精神状况正常,2010年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3年4月14日,因销售假烟金额较大受到行政处罚,并被甲县局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2014年9月8日因无证零售烟草制品受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