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与法院和检察院的关系。
(1)人大常委会的性质。 (2)人大常委会与法院和检察院的一般关系。 (3)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和检察院进行宏观监督。 (4)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和检察院的个案进行监督。 (5)人大常委会对个案进行监督的目的、原则与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应当( ),以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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