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的某工程,某监理单位承担了该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该工程采用无标底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工程实施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工程招标时,A、B、C、D、E、F、G共七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评标时,发现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虽加盖了公章,但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的签字(招标文件中对是否可由被授权人签字没有具体规定);B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分析其原因是施工工艺落后造成的;C投标单位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380d作为投标工期,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如果中标,合同工期按定额工期400d签订;D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汇总有误。事件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G、F、E投标单位为前3名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分别找G、F、E投标单位重新报价,以价格低者为中标单位。按原投标价签定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以中标单位再次新报价签订协议书,作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监理单位认为建设单位的要求不妥,并提出了不同意见,建设单位最终接受了监理单位的意见,确定G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事件3: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要求G单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确定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按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施工噪声和环境保护相关手续。事件4:开工前,设计单位组织召开了设计交底会。会议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整理了一份《设计修改建议书》,提交给设计单位。事件5:施工开始前,G单位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了《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有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了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和保护措施后,即予以签认。
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以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正确做法: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
(2)不妥之处:要求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正确做法:施工许可证应由建设单位办理。
(3)不妥之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正确做法: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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