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为保障上述原则的实施,婚姻法第三条作出了以下禁止性规定: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禁止重婚; (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五)禁止家庭暴力; (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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