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正式假肢的评定标准。
Ⅰ-完全康复:仅略有不适感,能完全自理生活,恢复原工作和照常参加社会活动。Ⅱ-部分康复:仍有轻微功能障碍,生活能自理,但不能恢复原工作,需改换工种。Ⅲ-完全自理:生活能完全自理,但不能参加正常工作。Ⅳ-部分自理:生活仅能部分自理,相当部分需依赖他人。Ⅴ-仅外观、美容改善,功能无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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