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转让,伪造或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如何处理。
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指依法取得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将自己的某一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提供给没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行为.
伪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是指未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批准,仿制法定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式样,擅自制作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行为.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是指对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采用剪贴,挖补,涂改,拼接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已有项目和内容的一部分的行为,如改变动物,动物产品的名称,数量,签发日期,签发人等相关内容,变造包括涂改,但不限于涂改.
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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