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某公司从日本购进硅原料5000公吨,价格条件为CIF福州。由于短途运输和船速较快,该批货物先于提单到达了目的港。该公司凭副本提单加自己签署的保函提取了货物,之后该公司并未去银行付款赎单。银行于是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本案的主张有哪些是正确的?
某合同条款规定为“每公吨CIF大阪100美元”,这种价格是( )
美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订立了出口茶叶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IF东京。对于这笔交易,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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