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申请终止办理对公通存通兑业务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客户申请终止办理对公通存通兑业务时,应向开户网点提交以下材料:(1)一式三联的“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对公通存通兑业务申请书”;(2)所有尚未使用的“实时通”凭证;(3)客户经办人员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客户因遗失等原因无法交回“实时通”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并保证承担相应风险。
营业柜台经办人员审查无误,并经会计主管审批后,办理客户指定结算账户通兑业务的终止手续:(1)撤销客户指定结算账户的通兑业务功能;(2)比照支票的处理方式作废和保管“实时通”凭证。
处理无误后,在申请书上加盖“业务用公章”,第三联作为回单随有关证明材料交客户,第一联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专夹保管,第二联送信贷(营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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