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但未明确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后双方发生争议,甲与乙就仲裁协议的效力看法不一。当事人欲申请法院确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则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对此乙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开庭审理中,甲公司举出充分证据,乙公司败诉几成定局,于是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此时应如何处理?
甲厂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机关仲裁。后甲厂违约,乙厂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该仲裁机关接受了申请并立案,向甲厂发出了通知书。甲厂拒绝接受仲裁,向本地法院起诉。则该合同纠纷应由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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