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贷款五级分类的不足之处。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监管当局规定的贷款五级分类对贷款进行管理,相对于传统的“一逾两呆”而言,这的确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贷款五级分类并一定不能充分满足商业银行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需要。原因如下:
(一)主观性较大。贷款五级分类本质上是依赖专家主观判断,缺乏必要的定量分析,没有做到与贷款实际的损失情况挂钩。至此,在很大的程度上,不同银行的分类结果不具备可比性,不同行业的分类结果也不具可比性。当然,在贷款分类中,主观判断是必要的。借款人还款意愿(对不想还款的借款人根本就不考虑贷款)、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等,离不开信贷人员的主观判断。但是,在完善的贷款分类体系中,主观判断的比重相对要小,定量分析所占的比重相对要大。应该说定量分析的多少决定贷款分类体系的先进性。
(二)缺乏前瞻性。贷款五级分类重在贷款事后检查,例如对借款人的合同执行情况、经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提醒借款人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对逾期贷款本息进行催收工作,但对贷前管理很难发挥什么作用。商业银行无法利用五级分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贷款限额有多大、贷款的利息水平及对抵押担保的要求等。
(三)粗线条分类。贷款五级仅将正常贷款分为二级(一些国家将关注也视作不良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正常贷款仅分为一级。然而,正常贷款之间的风险大小并不一样。完善的贷款分类体系应该对正常贷款进一步细分,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采取不同管理方法。
(四)提呆不准。利用贷款五级分类计提贷款准备也缺乏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五级分类涵盖的仅是贷款的余额,不是商业银行整个的信贷风险暴露或敞口(loanexposure)。所谓信贷风险暴露或敞口不仅包括借款人已提取的贷款,还应包括部分未提取的贷款。此外,对于如何计算表外项目下的或有负债,目前我国监管当局尚没有明确的规定。
(五)混合性评级体系。五级分类综合考虑借款人及贷款的风险要素,实际上没有认真区分借款人与贷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风险以及影响这两类风险的重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既不是借款人评级,也不是贷款评级,从这一点上看也影响了银行有效地管理两类不同性质的风险。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