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0日,甲烟草工业公司需从A省C市调运一批出口退货的卷烟到B省D市。同时,公司业务员小王因业务需要,需从A省C市携带6万支业务用烟到A省E市。甲公司指派业务员小王办理准运证和携带证申请相关事宜。
不符合。根据相关规定,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过5万支(250条)。
省中烟工业公司有一批卷烟纸要从公司总部(位于甲省A市)运往下属乙卷烟厂(位于甲省B市),同时须由业务人员携带150条品吸卷烟到B市烟草公司,2013年3月11日,甲省中烟工业公司指派工作人员小王到A市烟草专卖局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个人携带证,证件管理人员依法为其开具了相关证件,有效期从3月11日—3月20日。3月12日,小王发现准运证记载的数量错误,遂向有权机关提出准运证作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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