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问答题]2012年3月16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的答案

2012年3月16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接到举报电话,称本市南江路15号天逸名烟名酒店销售高档假烟。稽查支队立即派稽查员小李,小王前往调查。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稽查人员在该店库房内发现没有A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Y品牌卷烟145条,K品牌卷烟132条,均属高档卷烟。稽查人员依法进行了先登记保存,后经甲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该批卷烟均为真品卷烟。小张在营销系统中调取去了天逸名烟名酒店的卷烟购进数据,发现该店近三个月每月平均购进高档卷烟700条左右,主要集中在当地畅销且零售价格在480元/条以上的品牌。因近期接到多起卷烟零售户销售外渠道高价位卷烟及不按零售指导价销售高价位卷烟的投诉,市局决定联合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治理销售高价位违法卷烟专项检查。稽查支队指派小李、小王按照业态类型对辖区零售户进行分类统计,发现1月份以来高价位卷烟主要投放给了154家名烟名酒店和23家大型商场。在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中,联合检查组共查处15起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的案件及28起超过零售指导价销售高价位卷烟的案件。专项行动结束后,稽查支队指派小王撰写一份检查总结。

问答题
2021-12-28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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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联合执法检查时的要求主要有:①制定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②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③认真总结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2)A市烟草专卖局、A市工商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试题解析

感兴趣题目
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权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是()。
王某准备在A市B县开一家“甄甄”超市,从事烟草零售,2012年1月10日,王某向B县烟草专卖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A市B县烟草专卖局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王某送达了许可证。
2012年5月5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委托省烟草拍卖行对一批罚没走私卷烟进行拍卖,乙省B市烟草公司竞拍成功,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拍卖成效确认书,为该批卷烟开具了1份从甲省A市到就省B市的准运证,有效期限自5月7日起至5月25日止,5月9日,A市烟草专卖局发现该份准运证记载数量错误,需要作废后重新开具。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四类。
2012年3月16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接到举报电话,称本市南江路15号天逸名烟名酒店销售高档假烟。稽查支队立即派稽查员小李,小王前往调查。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稽查人员在该店库房内发现没有A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Y品牌卷烟145条,K品牌卷烟132条,均属高档卷烟。稽查人员依法进行了先登记保存,后经甲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该批卷烟均为真品卷烟。小张在营销系统中调取去了天逸名烟名酒店的卷烟购进数据,发现该店近三个月每月平均购进高档卷烟700条左右,主要集中在当地畅销且零售价格在480元/条以上的品牌。因近期接到多起卷烟零售户销售外渠道高价位卷烟及不按零售指导价销售高价位卷烟的投诉,市局决定联合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治理销售高价位违法卷烟专项检查。稽查支队指派小李、小王按照业态类型对辖区零售户进行分类统计,发现1月份以来高价位卷烟主要投放给了154家名烟名酒店和23家大型商场。在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中,联合检查组共查处15起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的案件及28起超过零售指导价销售高价位卷烟的案件。专项行动结束后,稽查支队指派小王撰写一份检查总结。
2013年2月15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小李、小王在零售户韩某店内查获了15条没有A市烟草公司激光打码的K品牌卷烟,并依法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小李、小王依法对韩某及其店员林某进行了询问,韩某称该批卷烟系他人放其店中寄售;林某坚称该卷烟系韩某从外地烟贩处购入,且系自己一手操办。询问结束后,韩某、林某在询问笔录上分别签名确认。执法人员调取了韩某的销售账册,账册记载该批卷烟确系韩某从外地烟贩手中购入。甲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后,对该批卷烟作出了“非法生产卷烟”的鉴定结论。2月26日,A市烟草专卖局以“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为由,对韩某作出了行政处罚。韩某认为,该批卷烟的鉴定结论不合法,于3月1日向甲省烟草专卖局提起行政复议。3月3日,甲省烟草质量检测站经复检后重新出具了一份鉴别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
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需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烟草专卖品,应当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2012年5月,为全面加强辖区卷烟市场监管,丙市丁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制定了详细的月和
周市场检查计划,并经过分管专卖工作的林副局长批准后,下发给稽查大队执行。其中5月第三
周市场检查计划如下:
丁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第三周市场检查计划
工作安排:
5月14—15日(星期一、二)检查陈某片区(A、B、C等村42户中的18户)。
5月16—17日(星期三、四)检查吴某片区(E街道、F和G等村56户中的23户)。
5月18日(星期五)检查董某片区(H、I、J等村53户中的21户)。
5月16日,稽查一中队依据本中队的日检查计划对吴某片区进行检查时,接到一个举报电话,
举报说在E街道内的“向阳食杂店”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卷烟销售行为,经
检查,“向阳食杂店”确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在“向阳食杂店”内发现了120
条带有乙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K品牌卷烟,店主陈向阳称该批卷烟是自己在乙市市场收购并通过“四通货运站”运回店内销售的,涉案金额13200元。

省中烟工业公司有一批卷烟纸要从公司总部(位于甲省A市)运往下属乙卷烟厂(位于甲省B市),同时须由业务人员携带150条品吸卷烟到B市烟草公司,2013年3月11日,甲省中烟工业公司指派工作人员小王到A市烟草专卖局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个人携带证,证件管理人员依法为其开具了相关证件,有效期从3月11日—3月20日。3月12日,小王发现准运证记载的数量错误,遂向有权机关提出准运证作废申请。

省中烟工业公司有一批卷烟纸要从公司总部(位于甲省A市)运往下属乙卷烟厂(位于甲省B市),同时须由业务人员携带150条品吸卷烟到B市烟草公司,2013年3月11日,甲省中烟工业公司指派工作人员小王到A市烟草专卖局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个人携带证,证件管理人员依法为其开具了相关证件,有效期从3月11日—3月20日。3月12日,小王发现准运证记载的数量错误,遂向有权机关提出准运证作废申请。
烟草专卖临时零售许可证不属于《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没有赋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时行使的权力是()。
相关题目
()行政处罚案件接受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管辖是指界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之间实施烟草专卖监督检查以及查处违法案件的具体分工和权限的一种法律制度。
2011年4月4日,D烟厂小王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后,将200件长城牌卷烟和300件华山牌卷烟随车运往E省F市烟草公司,在途中出了交通事故,有12件长城牌卷烟破损。4月6日,当该运烟车辆途经G市时,G市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老郑和小付依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运输的卷烟只有购销合同原件,没有准运证。小付因刚从其他岗位调入专卖执法岗位,尚未取得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其所出示的检查证是向本单位小李借的。小王认为小付在没有取得执法检查资格的情况下开展执法工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向G市烟草专卖局进行了举报投诉。
2012年5月5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委托省烟草拍卖行对一批罚没走私卷烟进行拍卖,乙省B市烟草公司竞拍成功。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为该批卷烟开具了1份从甲省A市到乙省B市的准运证,有效期限自5月7日起至5月25日止。5月9日,A市烟草专卖局发现该份准运证记载的数量错误,需要作废后重新开具。
甲省A市B县烟草营销部拟开展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于2011年3月1日向A市烟草专卖局提出了许可证办理申请。A市烟草专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当日决定受理,并经初步审查,提出办理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于3月20日报送甲省烟草专卖局审批。甲省烟草专卖局接到报批材料后,于3月25日作出了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B县烟草营销部颁发了许可证正副本,核准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1年3月25日至2017年3月24日。

2010年5月20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在监督检查全市行政许可工作时,发现如下情况:(1)甲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材料称:甲市A县卷烟零售户张某伪造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于2009年5月20日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甲市烟草专卖局经调查属实。
(2)经检查发现,甲市B县辖区内“多又好”超市,于2006年10月20日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5年。2010年5月20日,规划局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来函,规划在该超市所在地修建一个青少年活动中心,请B县烟草专卖局于三个月之内予以协助处理。
(3)在甲市C县检查过程中,接到C县零售户王某举报,称有一名男子使用了C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小秦的专卖执法检查证,对旁边一家新开的烟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收缴了罚款。检查组按照程序对举报信息进行了调查。经查,被冒用的检查证系稽查员小秦不慎遗失的,但小秦由于工作忙,一直没有补领。根据举报,公安机关抓获了冒用检查证的谢某,并当场收缴了谢某冒用的检查证。

2010年5月20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在监督检查全市行政许可工作时,发现如下情况:(1)甲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材料称:甲市A县卷烟零售户张某伪造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于2009年5月20日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甲市烟草专卖局经调查属实。
(2)经检查发现,甲市B县辖区内“多又好”超市,于2006年10月20日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5年。2010年5月20日,规划局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来函,规划在该超市所在地修建一个青少年活动中心,请B县烟草专卖局于三个月之内予以协助处理。
(3)在甲市C县检查过程中,接到C县零售户王某举报,称有一名男子使用了C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小秦的专卖执法检查证,对旁边一家新开的烟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收缴了罚款。检查组按照程序对举报信息进行了调查。经查,被冒用的检查证系稽查员小秦不慎遗失的,但小秦由于工作忙,一直没有补领。根据举报,公安机关抓获了冒用检查证的谢某,并当场收缴了谢某冒用的检查证。

2012年5月,丙市烟草专卖局对所辖县级局许可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况:(1)2012年2月,A县烟草专卖局准予了张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经查,张某在该县和平小区门前经营一家流动摊点,无固定经营场所,鉴于张某身患残疾,且为当地贫困户。A县局经会议集体决定,准予了张某的行政许可,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2年2月18日起至2015年2月18日止。(2)李某持有B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2012年3月24日,B县烟草专卖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李某已病故,其家人仍继续经营至今。根据上述发现的情况,丙市烟草专卖局拟对所辖县级局许可证办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察,以便进一步提高全市许可证管理水平。
省中烟工业公司有一批卷烟纸要从公司总部(位于甲省A市)运往下属乙卷烟厂(位于甲省B市),同时须由业务人员携带150条品吸卷烟到B市烟草公司。2013年3月11日,甲省中烟工业公司指派工作人员小王到A市烟草专卖局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个人携带证,证件管理人员依法为其开具了相关证件,有效期从3月11日—3月20日。3月12日,小王发现准运证记载的数量错误,遂向有权机关提出准运证作废申请。
下列运输行为,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委托地(市)级烟草专卖局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是()。

2012年5月,为全面加强辖区卷烟市场监管,丙市丁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制定了详细的月和
周市场检查计划,并经过分管专卖工作的林副局长批准后,下发给稽查大队执行。其中5月第三
周市场检查计划如下:
丁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第三周市场检查计划
工作安排:
5月14—15日(星期一、二)检查陈某片区(A、B、C等村42户中的18户)。
5月16—17日(星期三、四)检查吴某片区(E街道、F和G等村56户中的23户)。
5月18日(星期五)检查董某片区(H、I、J等村53户中的21户)。
5月16日,稽查一中队依据本中队的日检查计划对吴某片区进行检查时,接到一个举报电话,
举报说在E街道内的“向阳食杂店”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卷烟销售行为,经
检查,“向阳食杂店”确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在“向阳食杂店”内发现了120
条带有乙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K品牌卷烟,店主陈向阳称该批卷烟是自己在乙市市场收购并通过“四通货运站”运回店内销售的,涉案金额13200元。

甲省A市赵县卷烟营销部持有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09年4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2012年6月25日,赵县卷烟营销部向A市烟草专卖局提出延续申请,A市烟草专卖局当天予以受理。7月10日,A市烟草专卖局向甲省烟草专卖局提交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
2013年6月3日(星期一),甲省中烟工业公司(位于甲省A市)根据购销合同,拟将800万支Y品牌卷烟运输到乙省B市烟草公司,指派工作人员小王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证件管理系统”向A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准运证,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关申办材料。A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科证件管理员小罗审查后,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于是提出办理意见后报主管专卖工作的林副局长审批。6月5日,林副局长审批同意后,A市烟草专卖局为该批卷烟开具了一份有效期为20天的准运证,并批准甲省中烟工业公司本地制作该份准运证。
2012年3月13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查获一起无证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案件,后依法没收走私卷烟232万支。甲省烟草拍卖行按程序对该批卷烟进行了公开拍卖,本省B市烟草公司竞拍成功。6月22日(星期五),A市烟草专卖局向有关机关申请签发准运证,提供了种类齐全、符合形式的申办材料,有权机关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为该批卷烟开具了一份有效期限为20天的准运证。
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烟草专卖稽查队伍管理规定》规定稽查人员禁止的行为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使用检查证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之一的,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暂扣其所持有的检查证,但()除外。
2012年5月,为全面加强辖区卷烟市场监管,丙市丁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制定了详细的月和周市场检查计划,并经过分管专卖工作的林副局长批准后,下发给稽查大队执行。其中5月第三周市场检查计划如下:丁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第三周市场检查计划工作安排:5月14—15日(星期一、二)检查陈某片区(A、B、C等村42户中的18户)。5月16—17日(星期三、四)检查吴某片区(E街道、F和G等村56户中的23户)。5月18日(星期五)检查董某片区(H、I、J等村53户中的21户)。5月16日,稽查一中队依据本中队的日检查计划对吴某片区进行检查时,接到一个举报电话,举报说在E街道内的“向阳食杂店”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卷烟销售行为,经检查,“向阳食杂店”确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在“向阳食杂店”内发现了120条带有乙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K品牌卷烟,店主陈向阳称该批卷烟是自己在乙市市场收购并通过“四通货运站”运回店内销售的,涉案金额13200元。

2013年2月15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小李、小王在零售户韩某店内查获了15条没有A市烟草公司激光打码的K品牌卷烟,并依法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小李、小王依法对韩某及其店员林某进行了询问,韩某称该批卷烟系他人放在其店中寄售;林某坚称该批卷烟系韩某从外地烟贩处购入,且系自己一手操办。询问结束后,韩某、林某在询问笔录上分别签字确认。执法人员调取了韩某的销售账册,账册记载该批卷烟确系韩某从外地烟贩手中购入,甲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后,对该批卷烟作出了“非法生产卷烟”的鉴定结论,2月26日,A市烟草专卖局以“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为由,对韩某作出了行政处罚。韩某认为,该批卷烟的鉴定结论不合法,于3月1日向甲省烟草专卖局提起行政复议。3月3日,甲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经复检后重新出具了一份鉴别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

2015年1月,甲省烟草专卖局派出专卖内管检查组对A市烟草公司(含烟叶经营)及其辖区内的龙凤卷烟厂开展了2014年度专卖内管定期检查,检查组收集到如下资料:
注:10月31日A市烟草公司与甲省中烟公司签订的450万支卷烟已扫码入库,但未能在当天完成到货确认,于11月1日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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