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是A市一大型私营连锁超市W的法定代表人,W超市在A市东县、西县、南县均有分店。W超市准备拓宽经营范围,在各分店都增加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甲委托乙前往A市东县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乙向专卖局工作人员出示了各类申请材料、由甲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甲和乙两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专卖局的做法不合法。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本案中,烟草专卖局已超过10个工作日才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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