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科学尖端保密产品、国防保密物资有哪些规定?
在旅客列车自行携带或按包裹运输的科学尖端保密产品、重要保密物资的代号:605、501、502、503、505、507、508、509、511、401、301、302、303、304、201、101、102。托运单位自行携带乘坐旅客列车或按包裹托运少量上述物品时,铁路部门免于检查,称为“免检物品”。
(2)托运单位在旅客列车上自行携带或按包裹托运上述代号物品时,须持所属部委(集团公司)保卫部门,地、市以上公安机关或军队师级以上单位保卫部门开具的证明,向发站所属铁路公安局(处)提出申请,由铁路公安局或铁路公安处确认后,发给一次免与检查证明书。各车站、列车工作人员对持有免与检查证明的物品,应准予带上列车,办理托运;
(3)包装必须符合包装标准要求规定,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国际列车不得装运;
(4)给予优先办理包裹运输,放在行李车适当地点,由托运人自己看押;
(5)需办理中转时,托运人应与车站和铁路公安部门取得联系,选择适当地点存放,自行看管;
(6)免检物品在运输过程中,铁路客运、公安部门应协肋做好保卫保密工作,防止发生丢失、被盗和损坏,一旦丢失、被盗,有关人员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铁路公安部门要及时查清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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