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Ⅰ类水质的总砷含量不应超过()mg/L。《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总砷是第()类污染物,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是0.5mg/L取样点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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