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特殊用火和固定用火四个等级。特殊用火、一级用火不超过()小时;二级用火不超过()小时,但不得跨越双休日装置停检或改造除外;固定用火不超过()个月;一张用火作业票只限一处用火。用火作业票不得涂改、代签,如填写错误需重新办理时,重新办理。用火作业票不准丢失,保存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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