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涉及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睿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睿智公司)于2013年2月10日向李某签发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转账支票,付款人为甲银行。睿智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授权李某补记。李某补记后向其开户银行乙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在提示付款时,甲银行发现该支票账户余额为8万元,遂予以退票,并向人民银行申请对睿智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李某要求睿智公司赔偿2000元赔偿金。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1)~(4)小题。下列关于睿智公司签发的转账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上海的某钢铁公司和陕西的某矿业公司都是国有企业,矿业公司长期供应钢铁公司原料,双方在经济交往中发生了以下支付结算关系。请问:
钢铁公司与矿业公司之间的货款支付,双方可以采取下列支付结算方式中的()。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