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其所欠乙公司购货款450万元进行债务重组。根据协议,甲公司以其产品抵偿债务;甲公司交付产品后双方的债权债务结清。甲公司已将用于抵债的产品发出,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用于抵债产品的账面余额为300万元,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3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350万元。甲公司对该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
甲公司以一项长期股权投资与乙公司交换一台生产设备和一项无形资产。甲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5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60万元,公允价值为380万元。乙公司的设备原价为160万元,累计折旧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34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银行存款37万元(其中包括双方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20万元、生产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假定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问:
(1)计算甲公司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2)编制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1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
甲上市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2月甲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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