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如何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①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②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③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2)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3)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4)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
(5)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
(6)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
(7)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的暴发,及时报告,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积极救治病人。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①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②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病人死亡。
③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①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②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③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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