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师生对院(系)公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有异议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并得到答复之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再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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