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988年国家建设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 )人的,为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