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有效竞争”?它有哪些判断标准?
1940年克拉克的有效竞争概念的提出,对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和体系的建立产生了重大影响。
所谓有效竞争,简单说就是既有利于维护竞争又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作用的竞争格局。其中,政府的公共政策将成为协调两者关系的主要方法或手段。梅森将以往有关有效竞争的定义和实现有效竞争的条件的论述,归纳为两大类基本的有效竞争标准:一是将能够维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的形成的条件归纳为市场结构标准;二是将从市场绩效角度来判断竞争有效性的标准归为市场绩效标准。这就是有效竞争标准的二分法。
继梅森的研究之后,一些经济学家将有效竞争的标准从二分法扩展为三分法,即市场结构标准、市场行为标准和市场绩效标准,并采用三分法概括了判断有效竞争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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