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标文件写明:承包范围是土建工程、水电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投标,风险范围内价格不做调整,但中央空调设备暂按120万元报价;质量标准为合格,并要求创省优质工程奖,但未写明奖罚标准;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某施工单位以3260万元中标后,与发包方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了合同。合同中还写明:发包方在应付款中扣留合同额5%,即163万元作为质量履约保证金,若工程达不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该质量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天1万元;暂估价设备经发承包双方认质认价后,由承包人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多次设计变更,承包人在编制的竣工结算书中提出设计变更实际增加费用共计70万元,但发包方不同意该设计变更增加费。事件2:中央空调设备经比选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确认的价格与设备供应商签订了80万元采购合同。在竣工结算时,承包方按投标报价120万元编制结算书,而发包方只同意按实际采购价80万元进行结算。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事件3:办公楼工程经四方竣工验收质量为合格,但未获得省优质工程奖。发包方要求没收163万元质量保证金,承包人表示反对。事件4:办公楼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了10d,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承包人认为工期拖延是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应顺延,拒绝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不同意支付因设计变更而实际增加的费用70万元是合理的。理由: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承包方应在收到设计变更后14d内提出变更报价。本案例是在主体结构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但承包人却是在竣工结算时才提出报价,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提出报价时间,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视为承包人同意设计变更但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因此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70万元设计变更报价。
某建设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拟新建建筑面积为3000m2的综合办公楼,经工程造价咨询部门估算该工程造价为3450万元。该工程项目决定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招标文件中规定,从招标文件发放之日起,在15d内递交投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的价格为编制和印刷招标文件的成本和发布招标公告的费用。
问题:
1.该工程招标是否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并说明理由。
2.本案的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发售招标文件的价格是否合理?为什么?
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施工公开招标工作,并成立了该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小组。
招标人在两家指定的报纸上发布了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其载明的事项是:工程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及批准文件编号;项目业主名称;阐明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方式、地点、价格;公告发布媒体;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问题:
本案中招标公告中载明的事项是否正确。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