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无论有无规定使用年限,都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
A企业于2013年12月20日取得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75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净残值为零。2015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50万元。
问: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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