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轨碴道土质路基的下沉和变形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①运营中路基残余变形必须小于等于扣件的调高减去5mm(列车荷载产生变形所留余量);
②如长度大于20m线路范围内产生均匀的下沉,则路基残余变形量容许达到①项的2倍;
③路基下沉能按竖曲线R=0.4×V的平方(V为线路设计速度)进行圆顺。
④如残余变形量大于①项余量的4倍或无法用竖曲线贺顺的路基上不能铺设无碴轨道;对于不可预测残余变形的区段、地下水位高于钢轨顶面以下1.5m的区段均不应铺设无碴轨道。
⑤对新建和改造线路路基压实规定如表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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