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甲公司2015年度有关资料如下:(1)2015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合同规定销售价格总额为2000万元,销售价款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甲公司在每次收款时向A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已于当日发往A公司,成本为150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实际利率为7.93%。
(2)2015年2月15日,甲公司采用以旧换新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00万元。甲公司从B公司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非金银首饰),作价20万元,B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旧商品经加工可作为新产品的原材料使用。甲公司从B公司收取货款和增值税税款合计327.6万元。(3)2015年3月28日,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商品交换C公司一专利权(假定该专利权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甲公司该批商品于交换日的市场价格为200万元,成本为150万元;C公司该专利权的公允价值为220万元,C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补价14万元。同日,甲公司已将该批商品发往C公司,开具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C公司支付的补价14万元。假定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4)2015年4月8日,甲公司收到D公司退回的一批商品,当日向D公司退回全部价款,并向承担运输的某物流公司支付运杂费2万元。该批商品是甲公司2015年3月10日发出销售的,成本为60万元,当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甲公司已收到全部价款。甲公司2015年3月销售该批商品时已确认收入,销货退回时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甲公司欠E公司购货款400万元。经双方协商,E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2015年5月28日,E公司采用自提方式取走该批商品,该产品的市场售价为300万元,成本为200万元。
(6)2015年8月6日,甲公司收到税务机关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680万元,其中480万元属于上一年度已缴纳增值税的退税款,200万元属于2015年第一季度已缴纳增值税的退税款。
(7)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实施A产品的促销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客户每购买10万元以上(含10万)价款的A产品,可同时获取1万个(相当于价值1万元价款的商品)奖励积分,10万元以下的不能获取奖励积分,奖励积分的计算基础是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货款;该奖励积分可以在下一个月用于抵扣新购货的价款,但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税额;促销活动只在11月、12月两个月内进行,但客户11月、12月份获取的奖励积分可以继续在次年的1月份抵扣。甲公司2015年11月全部销售货款为(不含增值税,下同)1200万元,其中不能获取积分的单笔10万元以下销售货款210万元;2015年12月全部销售货款1500万元,其中不能获取积分的单笔10万元以下销售货款100万元,客户用上月积分抵扣价款的销售货款80万元。上述销售均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客户2015年12月31日累计积分将在次年1月份全部抵扣,销售货款已收存银行,A产品11月、12月的销售成本率分别为78%、76%。
要求:编制甲公司2015年度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分录。
(1)借:长期应收款2000贷:未实现融资收益400主营业务收入1600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贷:库存商品1500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2000-400)×7.93%=126.88(万元)。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26.88贷:财务费用126.88借:银行存款468贷:长期应收款4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2)借:银行存款327.6原材料2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贷:主营业务收入3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借:主营业务成本200贷:库存商品200(3)借:无形资产220银行存款14贷: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借:主营业务成本150贷:库存商品150(4)借: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贷:银行存款117借:库存商品60贷:主营业务成本60借:销售费用2贷:银行存款2(5)借:应付账款4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营业外收入一债务重组利得49借:主营业务成本200贷:库存商品200(6)借:银行存款680贷:营业外收入680(7)2015年11月奖励积分部分对应收入=(1200-210)×1/(10+1)=90(万元)。借:银行存款1404贷:主营业务收入1110(1200-9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递延收益90借:主营业务成本936(1200×78%)贷:库存商品9362015年12月奖励积分部分对应收入=(1500-100-80)×11(10+1)=120(万元);收款金额合计=(1500-80)+1500×17%=1675(万元)。借:银行存款1675贷:主营业务收入1300(1500-80-12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递延收益120借:递延收益72.73[80×10/(10+1)]贷:主营业务收入72.73借:主营业务成本1140(1500×76%)贷:库存商品114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该公司2016年2月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为30万元,售价为40万元。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为270万元,售价为360万元。本期商品销售收入340万元。
甲公司2016年2月的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为()万元。甲公司以一项长期股权投资与乙公司交换一台生产设备和一项无形资产。甲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5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60万元,公允价值为380万元。乙公司的设备原价为160万元,累计折旧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34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银行存款37万元(其中包括双方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20万元、生产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假定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问:
(1)计算甲公司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2)编制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
<单选>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甲和乙两种产品,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和9%,但两种产品未分开核算,则甲乙两种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2010年6月份,该企业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或事项: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1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
和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和正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和正公司有关房地产的相关业务资料如下:
甲上市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2月甲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1月30日的科目余额(部分科目)如下表所示:
假定坏账准备均为应收账款计提。
甲公司l2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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