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用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的单证是()。
在形式上,()均属于已装船提单,托运人可以凭这样的提单到银行顺利的结汇。
Ⅰ.载有船名和装船日期的收货待运提单;Ⅱ.倒签提单;Ⅲ.预借提单;Ⅳ.清洁提单。
2008年10月4日,某托运人将一集装箱服装交由某船务公司甲公司所属某轮承运。甲公司加封铅后,签发了一式三份正本全程多式联运提单。该份清洁记名提单载明:收货地厦门,装货港香港,卸货港布达佩斯,记名收货人为乙公司。货抵香港后,甲公司将其转至丙公司所属另一船承运。托运人凭正本提单提货时打开箱子发现里面是空的,集装箱封铅及门锁已被替换,后获知布达佩斯马哈特集装箱终点站货物被盗之事。收货人向海事法院起诉。
问题:
此案中,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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