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出租人提供给承租人一定的运力,在约定的港口之间,以事先约定的时间及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为均等的货运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总运量的租船方式。
由于海上运输的特点,定期租船租期届满之日与承租人使用船舶的最后航次结束之日很难吻合,因此合同中通常都对承租人还船规定了一个()。
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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