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GAP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产地生态环境。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条件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2)种质及繁殖材料。对养殖、栽培或野生采集的药用动植物,应准确鉴定其物种,包括亚种、变种或品种;对种子、种畜(动物种)等繁殖材料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应实行检验和检疫制度;加强中药材良种选育、配种工作,建立良种繁育基地。
(3)栽培与养殖管理。制定药用植(动)物栽培(养殖)技术的标准操作规程(SOP)。
(4)收获。最佳采收期的研究与确定;采收机械、器具应干燥洁净,无污染。
(5)初加工或称产地加工。采收后药用部分通常要经过清洗(不宜用水洗的应说明)及加工(如催制、晒干、蒸煮等),并应迅速干燥。干燥器械必须干净无污染,并严格按规范操作。干燥后的产品临时摊放在晾架上,防止生霉,并应尽快包装。
(6)包装。包装前应再次检查并清除劣质品及异物。包装材料(袋、盒、箱等)最好是新的或清洗干净、充分干燥、无破损的。易碎药材应装在坚固的箱盒内,毒剧、稀贵药材应采用特殊包装,并贴上明显标志,加封。
(7)运输与贮藏。成品药材运输应防晒、防雨淋,易碎药材应轻装轻卸。药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光,并应有防鼠、防虫及防鸟等措施。成品药材应层架堆放,防止生霉变质,并定期检查。
(8)质量管理。对有关质量管理的部门及人员,与药材质量有关的检测项目等必须提出具体要求,不合格的中药材不得出场和销售。
(9)人员及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农学、畜牧学等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并有药材生产实践经验和药材质量管理经验。从事中药材生产的有关人员应具有基本的中药学、农学或畜牧学常识,并按本规范要求,定期培训与考核。中药材产地应设有厕所或盥洗室。
(10)文件管理。每种药材的生产全过程均应详细记录、存档后由专人保管。
药用部位是菌核的中药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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