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自行研究开发一项专利技术,与该项专利技术有关的资料如下:(1)2011年1月,该项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以银行存款支付的开发费用280万元,其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为150万元。2011年12月31日,开发活动尚未结束;(2)截至2012年6月30日继续发生开发支出150万元(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开发活动结束,7月1日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专利权,供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使用;(3)该项专利权法律规定有效期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4)2013年年末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20万元:(5)2014年7月30日,将该项专利权转让,实际取得价款为60万元,应交营业税3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1)一(5)题。(计算结果保留整数)该项研发对甲公司2011年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为()万元。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0年、2011年发生的与无形资产相关的业务如下:
(1)2010年1月4日,从乙公司购买一项专利权,甲公司与乙公司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合同规定,该项专利权的价款为800万元,每年末付款200万元,4年付清,甲公司当日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5%,4年期、5%的复利现值系数为0.8227;4年期、5%的年金现值系数为3.5460。
(2)2010年3月1日开始自行开发成本管理软件,在研究阶段发生材料费用10万元,开发阶段发生开发人员工资100万元,福利费20万元,支付租金30万元。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2011年3月16日,甲公司自行开发成功该成本管理软件,并依法申请了专利,支付注册费1万元,律师费2.5万元。
要求:
(涉及补价)
甲公司以一项商标权换入乙公司新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商标权的账面价值为42 000元,公允价值为69 000元.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为68 000元,其公允价值无法评估。此外,甲公司还必须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21 000元.预计两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同,在使用寿命内预计为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总额相同。假设整个交易过程没有发生相关税费。
问:分析甲公司的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写出甲、乙公司的会计分录。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有关无形资产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项专利权Y,支付价款800万元,同时支付相关税费20万元,该项专利自2010年1月10日起用于X产品生产,法律保护期限为15年,甲公司预计运用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未来10年内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该项专利技术,A公司向甲公司承诺在第5年以320万元购买该专利权。按照甲公司管理层目前的持有计划来看,准备在第5年将其出售给A公司。甲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该项无形资产。2010年度发生宣传新产品——X产品的相关广告费用50万元。
(2)2010年6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支付价款300万元,为使该项非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支付相关专业服务费用20万元。该项非专利技术合同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使用寿命,甲公司也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
(3)2010年7月1日,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商标权出租给B公司,租期为4年,每年收取租金40万元,每年应交营业税2万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07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3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不考虑营业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4)2010年1月1日购入的一项专利权Z,初始入账价值为600万元。该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该专利权能够在到期时展期5年且不需要付出重大成本。采用直线法摊销。该无形资产2010年12月31日预计可收回金额为490万元,甲公司于每年年末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该无形资产原预计使用年限、摊销方法不变。
要求: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有关无形资产的业务资料如下:
(1)自2007年初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专利技术,2007年发生相关研究费用6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开发费用为8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开发费用为120万元;2008年年初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开发费用220万元,均符合资本化条件,2008年7月专利技术获得成功达到预定用途并专门用于生产A产品。申请专利权发生注册费等10万元,为运行该项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8万元。
(2)该项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期限为15年,甲公司预计运用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未来l0年内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乙公司向甲公司承诺在5年后以100万元购买该专利权。甲公司管理层计划在5年后将其出售给乙公司。甲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
(3)该项专利权2009年12月31日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54万元,假定甲公司于每年年末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该无形资产原预计使用年限、摊销方法不变。
要求:
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技术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在约定的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出了一项附属技术T,并以自己的名义就技术T申请专利。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一股脑归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双方就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发生争议。
请你根据本案所提供的材料,分析以下问题:
(1)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2分)为什么?(4分)
(2)该纠纷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4分)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