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警察权力的内容。
(1)治安行政管理权:包括治安行政处置权、治安行政处罚权、治安监督检查权、劳动教养审批权、治安行政强制权。 (2)刑事执法权:包括立案权、侦查权、刑事强制权和刑罚执行权。 (3)警械武器使用权:享有使用机械、武器实施管理、守卫保护制服和杀伤的权力。 (4)紧急状态处置权: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和戒严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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