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更换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其职务。()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更换。()
首席风险官因正当履行职责而被解聘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法对期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
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期货公司应当( )提名并聘任首席风险官。
首席风险官有不履行职责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 )等监管措施。
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首席风险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的职权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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