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的监管措施、首席风险官的培训情况和考试成绩、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与首席风险官有关的其他事项记入期货公司及首席风险官诚信档案。()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更换。()
期货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由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职责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首席风险官因正当履行职责而被解聘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法对期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
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期货公司应当( )提名并聘任首席风险官。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 )。
首席风险官有不履行职责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 )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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