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单选题]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的答案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单选题
2022-01-02 03:22
A、保证人与债权人
B、保证人与债务人
C、债权人与债务人
D、第三人与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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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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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务的甲乙两个保证人因未约定保证份额,故须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一)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的双方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下列哪种保证方式?()
在缺陷责任和保修条款之下,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清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应当超过(  )个月;合同中应当约定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一般为签约合同价的(  ),合同当事人还应当约定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如保证金保函、现金或其他方式。
2000年2月15日,甲银行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之间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甲银行贷给乙公司流动资金100万元,月利率为1.206%,期限为2000年3月1日至8月31日止,丙公司和丁公司对甲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两公司确认:“保证期间自2000年3月1日起至同年8月31日止,在保证期限届满前,经贷款方甲银行催收,保证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继续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签订同时,丙公司另向甲银行出具“担保书”一份,确定:“保证期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上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为止,被保证人乙公司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亦由本单位负连带责任。”在保证期间,丁公司又自行与甲银行修改担保期限,将原担保期延长至2000年10月31日。甲银行在签订合同当日,依约将100万元款项划入乙公司帐户。2000年8月31日借款期届满,乙公司未向甲银行还本付息。 同年9月28日,甲银行向乙、丙、丁三公司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但三公司拒绝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同年12月15日,甲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三公司共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在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与主债务的履行时间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应如何认定保证责任期间? 2、丙公司、丁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共同保证关系?如构成,是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 3、丙公司向甲银行出具担保书,并且担保书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与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不一致,应如何确定丙公司的保证期间? 4、丁公司与甲银行自行修改担保期限对保证责任有何影响? 5、如何确定主合同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6、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甲公司缺少流动资金,向某银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2006年3月21日,银行与甲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000万元,期限一年。同日,银行与甲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将甲公司一栋办公楼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也在同日,乙商场与银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乙商场为甲公司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发放了贷款。但贷款到期后,甲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力还款,银行经过考察,认为作为抵押的办公楼有行无市,变现十分困难,而保证人乙商场实力雄厚,有还款能力,因此要求乙商场承担保证责任,乙商场则提出银行应先处置抵押物,不足部分才由商场承担。银行遂将甲公司和乙商场同时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问:(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哪些基本的法律关系?  (2)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3)乙商场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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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属于( )
甲于2009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合同约定:甲应于2010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未约定保证期间。如果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截至()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限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下列合同责任中,不承担连带责任的是()。
连带责任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简述连带责任保证及其保证责任的承担。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责任无法承担,保证合同无效。
当事人对合同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 )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 )。
同一债务人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由保证人承担相同份额的保证责任。()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甲与乙订立一买卖合同,甲又与丙订立一保证合同,约定丙对乙履行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的是()。
甲与乙订立一买卖合同,甲又与丙订立一保证合同,约定丙对乙履行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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